第十二章神权与君权
173。两个天下大权
詹姆斯·布莱斯(JamesBryce)说:“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两个伟大理念,就是君权天下与神权天下。”在中世纪早期的有利条件下,一个理念建立了君权,而另一个理念产生了神权(详见第七、九章)。这两大权力的历史,其与欧洲统治者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加之相互争夺霸权的斗争,占据了中世纪的大部分历史时期。而需要努力去理解的正是这些重要事件。
此前讲述的封建思想与原则将对理解本章的内容大有帮助,因为这两大势力之间的漫长斗争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封建观念与习俗的烙印。
世俗权力与属灵权力
174。关于教皇与皇帝关系的三大理论
在西部君权复兴和神权崛起之后,对于“国王天下”(W)和“主教天下”(World-Priest)之间的神圣关系逐渐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理论认为教皇和皇帝分别受神的委派,前者掌管人的灵魂,后者掌管人的肉体。各自根据上帝授予的权力进行统治,一方不高于另一方,但应相互合作、互相帮助。世俗权力的特殊职责是维护世界秩序,成为教会的保护者。皇帝拥有武力的目的是执行教令并同所有异教徒及与和平团结的破坏者做斗争。因此,这个理论看起来是教会与国家之间绝无仅有的完美组合,构成了一个以基督的双重性为象征的二元统治。
第二种理论为皇帝一方所持,认为皇帝在世俗事务中高于教皇。《圣经》和历史事件中的证据却不支持这种观点。因此,基督上缴贡金被用来引证世俗权力高于属灵权力;而且,他服从罗马法庭的管辖,也证明其认可民事权力的至高无上。再者,难道他没说:“恺撒的应当归给恺撒”吗?此外,丕平和查理大帝赠予罗马的土地造就了教皇,这就支持教皇实际上为皇帝封臣的观点。
第三种理论为教皇一方所持,认为双方注定的关系是,世俗权力从属于属灵的权力,即便在民事事务中也是如此。这种观点由《圣经》文本佐证:“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人能看透了他。”(22)“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国之上,为要施行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又要建立、栽植。”(23)还有人认为基督给了圣彼得两把剑,说“足矣”,代表着他被同时赋予了世俗和属灵的权力。因为中世纪时,论据经常使用寓言故事和比喻手法,因此这一概念通常会通过比较的形式进一步解释如下:上帝在天上设定了两束光芒,太阳和月亮,因此他在人间也建立了两种权力,即属灵权力和世俗权力;因为月亮次于太阳而且接受太阳的光芒,所以皇帝应居于教皇之下,他的权力也来自于教皇。(24)再次,这两种权力被比作灵魂和肉体;由于灵魂支配肉体,所以属灵权力注定统治并支配世俗权力。在反驳皇帝拥护者提出的丕平献土和查理大帝赠地的论据时,教皇的拥护者引用了《君士坦丁御赐教产谕》,并举了查理大帝是从教皇手中接过王冠的例子。
教皇与皇帝分而治之的理论是崇高灵魂的黄粱梦,忘记了人类终究是人。基督教世界几乎是分成两个敌对的阵营,其成员分别是教皇和皇帝理论的支持者。10世纪后,教皇和皇帝之间斗争的记载成了中世纪史里最精彩、最增长知识的篇章,因为双方都努力去让这些难以调和的理论变成现实。(25)
175。神权复兴
皇帝和教皇之间的大争斗始于11世纪。争斗的序幕是君权和神权的复兴和强化。当君权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心里消失殆尽的时候,奥托大帝再次使其复兴。一个多世纪后,神权也得以复兴并强化。
在1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和几乎整个11世纪的上半叶,神权坠入了道德的深渊。这一可悲的状况主要源于对教皇选举的干预,选举名义上掌握在罗马的神职人员和人民的手中,但罗马城中敌对的封建派系可以随意选立或废黜教皇。因此经常导致丑闻缠身之人也可以通过暴力和贿赂坐上教皇的位子。(26)
教皇的权力被从腐败的深渊中拯救出来,从屈辱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应极大地归功于君权的介入。对罗马教廷道德的再生影响最大的皇帝要数亨利三世(1039—1056),他行使自己作为教会守护者和保护者的权力,为教廷提名了一系列拥有宗教头脑、富有此时源自于克吕尼隐修院(Monasteryofy)的改革精神的强人。(27)
176。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及其神权的观念
格里高利七世(PoryVII)是最杰出的改革派教皇,先前的俗名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更为人所知,是继查理大帝之后中世纪里最值得关注的人物。1049年,他从克吕尼隐修院来到罗马,成为了教皇的选荐人和顾问,最后自己登上教皇的宝座,1073年至1085年间在位。
格里高利强烈反对君权高于神权的观点,甚至反对二者的平等与合作。“神权之于君权,就如太阳之于月亮,均传递着光芒与力量。然而,要是无法传递,也就毁掉了太阳,剥夺了君权。”(28)总之,格里高利的观念是,所有基督教国家应该打造一个普世神权政体,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教皇为元首。
为了实现自己崇高的理想,格里高利一当选教皇就开始了两个重大改革:强制世俗神职独身和禁止买卖圣职。
177。格里高利七世与神职人员独身
当格里高利坐上教皇宝座时,神职人员的婚姻极为严重地威胁着教会。最初,对神职人员独身(celibacy)一事便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坚持神职人员结婚的传统,而其他人则坚持不婚更为圣洁。11世纪,绝大部分低级神职人员都结婚。由此对教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就是导致封建世袭被引入。神职人员开始把他们的职位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传给子女。教会的职位出现世袭,那么显而易见,教皇对神职人员的权威必定受损。
格里高利让所有的神职人员遵守独身誓言。通过将其从家庭依附中分离开来,并从家庭事务和责任中解脱出来,旨在让神职人员更加全心全意地奉献于自己的职位,并更加完全地信赖教会。独身的神职人员便可为神权建立坚实的基础,而这正是格里高利的目标。
这一改革政策遭到大多数神职人员的顽强抵抗,但最终还是得以实施——只是格里高利并未亲眼看到其成果;如此一来,独身就像对僧侣一样,对普通神职人员也有了约束力。毋庸置疑,这一改革措施在许多方面都提高了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效率,也大大增强了教皇的影响与权威。
178。格里高利七世与买卖圣职
格里高利的第二项改革是纠正了圣职买卖(simony)行为,其终极目标就是将教会土地和职位从世俗领主和贵族手里解脱出来,使之完全掌控在罗马主教的手中。
教会买卖圣职(29)的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当封建制度占据欧洲社会时,教会同个人与城镇一样具有封建关系。因此,作为修道院和教堂首领的院长和主教们为了寻求保护,成为了贵族或王公的封臣。一旦某个大主教承诺以其个人土地或不动产效忠,这些便成为了最高领主的永久封地,且归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详见第144条)。当神职出现空缺之时,封君则认为自己有权填补人员,就像世俗封地充公的情况一样(30)。这样一来,整个欧洲的世俗统治者几乎行使着所有教会大主教的提名和选举确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