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请动笔吧。”
纸墨笔砚端了上来。
一个少年,十七八岁,眉眼生的甚为平淡,神色畏缩,动作僵硬,放托盘时,竟磕绊了下,墨汁泼出了砚台。
这样成色的奴婢,怎么够格在杨家正厅侍候?
可怜的孩子,年纪小,份量轻,烫手的山芋,没人愿意接,就塞给他。
也许,只是因为他太害怕了,这才失了分寸。
怎么能不怕呢?这是胡虏呀!即便是出身高贵见多识广胆识超群的主子,也还是怕得不敢说话,何况他一个伺候人的奴婢?
胡虏可是杀人不眨眼的啊!
任你先前是如何高贵的主子,此刻也不过是只可以随意捻死的蝼蚁。
此时此地,陆霆是一切的主宰,万事由他心意,在场的每个人,要是不想有苦头吃,就不能不识相。
但是杨心爱安静地坐在那里,八风不动。
她不听派遣,不写那封给顾呈的劝降书。
她敬酒不吃吃罚酒。
她是杨氏的明珠,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唯一的一颗。是明珠,也是太阳,人人都要围着她转。
对她好,事事为她考虑,是杨家每个人早已刻进骨子里的习惯。
“……写吧……听话……”
说这话的,是杨大老爷杨协,一家之主。
他说的话,是有重量,可以当金科玉律的。
他愿意担这个责任。
是一家之主要她写这封信的,她是被逼无奈。
就疼她到这种地步。
可是她依旧纹丝不动。
因为所愿即将达成,陆霆此刻心情不坏。
“夫人为何还不动笔?总不能是因为不通文墨吧?我虽说没见过什么世面,但要是和我说,杨氏的小姐不识字,我是无论无何不能相信的。”
杨氏的小姐不识字,说出去,不是笑话吗?
躲是躲不掉的。
“……你就写吧!”
杨协哀求道。
还挣扎什么呢?
“我不写。”
杨心爱语调平淡。
满座皆惊。
“夫人何意?”
“我说,我不写。”
还是先前的语气。
片刻的沉默后,陆霆开口了,他也还是先前那句话,“何意?”声气缓缓。
陆霆早卸了甲,此时是一身锦衣,他的皮肤很白,征战之人少有这么白的,是天生晒不黑。他有过一日奔袭千里的时候,烈日当空,他在日光底下晒了一整天,一整天,一张脸只是红了些。他是好样貌,肤白如玉,眉眼如画,穿锦衣,长手指笼白瓷碗时,很有些风流公子的意蕴,不是个将军的样子。
同一张脸,高兴时是风流公子,不高兴时,是生杀予夺的当权者,荒原孤狼的气质。
“夫人不妨把话说得明白些。”
“我不写。”一句话,已经说到第三遍,但杨心爱丝毫不觉厌烦,“我不要他屈膝投降。”